皖教人〔2010〕12号
一、推荐申报的依据
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别依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开展。
从2010年起,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进行,原《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同时废止。
二、推荐工作的原则
1、岗位控制、职岗一致的原则。各高校应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到学科专业。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限额内,在申报人所从事的工作与申报的职务序列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
2、坚持标准、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工作必须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认真评议,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3、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各高校必须公开专业技术职务拟聘岗位数、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推荐专家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三、有关问题的把握
1、关于论文过渡,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和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规定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2、本科高校申报条件中,对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要求的教学研究论文,须公开发表。
3、本科高校中从事公共体育、公共艺术教学工作的教师,可以自愿按“公共课类”或“体育艺术类”申报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按有关规定,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所在临床教研室临床教师平均工作量,教学科研成果可从取得卫生系列下一级职务时起算。其中,申报副教授必须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教学须满5年;申报教授必须同时具有主任医师和副教授任职资格,且任副教授职务须满一个任期。
5、按有关规定,中专学校并入高校或升格为高校的教师,从并入或升格之日起3年内,可以评转高校同级或直接申报上一级高校教师系列职务;3年后,具有中专教师职务的必须评转高校相应教师职务后,方可申报上一级高校教师任职资格。3年过渡期内,评转高校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1993年前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直接申报上一级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需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1993年前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评转高校同级或直接申报高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在中专学校担任相应职务以来的科研成果可一并计算,其它条件按照教人〔2009〕2号文件执行。
6、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只是具有申报和参评资格。至于是否达到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水平,由省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学科)评议组及其评委会评审决定。
7、若申报人员在教学科研成果方面不符合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条件特别突出,经校专家委员会评议,学校可出具专题报告向省教育厅推荐,但要严格控制。对于综合条件不是特别突出、没有充分理由的专题报告,省教育厅将不予接收。专题报告要说明以强补弱的理由,即欠缺条件和超出申报条款的业绩。通过专题报告申报的人员应是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急需或紧缺的人才。
四、推荐工作的程序
各高校开展推荐工作,必须经过如下程序:
1、公布拟聘岗位职数。学校人事部门要认真清理指标使用情况,并将拟用于当年申报的岗位职数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原则上要求将申报的岗位职数分解到学科专业。
2、个人申报。教师根据拟聘岗位和本人条件,决定是否申报相应职称。
3、基层审核与公示。申报人所在院系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并将所有材料在院系公示3天。然后,根据拟聘岗位情况和申报者条件,决定是否向学校人事部门推荐。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基层单位不得向学校推荐。
4、学校职能部门审查。学校教务、科研等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学校人事部门根据档案核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科研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5、论文送审。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本科高校由学校送审,其中,大学和有硕士点的本科高校需送省外同层次高校鉴定,其它本科高校送省内外同层次高校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高职高专院校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实行学科组评审和专家鉴定合一。代表作鉴定每年只许送审一次,不得重复送审,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
6、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通过评议、答辩等多种方式,衡量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决定是否推荐申报者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副教授评审权的学校,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5人;其他学校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1人。申报人获得的赞成票达到或超过到会专家2/3的,方可推荐。条件成熟的或必要情况下可以聘请外校专家参与推荐工作。
7、学校公示。对学校专家委员会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校内和校园网显著位置公示7天。
8、学校上报。学校校(院)长办公会议根据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当年拟聘岗位职数、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将申报人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审核、接收与答辩
1、材料审核与接收。省教育厅职能部门,根据资格条件,对照申报人申报条款,对学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收申报材料。
2、面试与答辩。通过破格(含自主评审)或学校专题报告申报任职资格者,一律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面试和答辩。答辩结果作为省教育厅评审的重要参考要素。
六、推荐工作的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科学规范推荐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的前提,是整体提升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素质的保证。各高校要从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推荐工作,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各高校要严格、科学执行申报条件和程序,不得擅自放宽或增加评审条件,不得违反程序违规操作。要在教学考核、学术评价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坚持统一标准,做到一视同仁,确保公平公正。
3、加强教育,确保诚信。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要求申报人签订诚信承诺书。学校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凡属存疑的材料,学校不得评议,更不得推荐上报教育厅。
4、严肃纪律,严明责任。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教师队伍建设,关系党群干群关系,也直接关系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各高校一定要严肃推荐工作纪律,严禁申报人员以任何借口伪造材料,严禁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以任何理由纵容作假。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一经发现申报人或学校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将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及当事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