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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第2批次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相关单位:

根据《巢湖学院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校字〔2017〕174号)、《巢湖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校字〔2019〕133号)、《巢湖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校字〔2019〕151号等文件精神,为强化教师专业应用和实践能力,加快应用型、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第2批次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和统计对象

5年未参加过6个月以上(脱产)或12个月以上(半脱产)社会实践锻炼45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原则上本次申报后,各学院具有企事业社会实践经历的教师应达到专任教师数的60%以上。近5年已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教师信息见《巢湖学院2017-2021年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汇总表》附件1)。不在附件1名单中但曾有企事业单位经历的教师填写《巢湖学院教师企(事)业工作经历信息统计表》(附件2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工作程序

1.调研阶段

各学院组织教师深入环巢湖区域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工作,明确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需求状况和实践锻炼目标任务,结合专业认证工作对教师实践创新能力的要求,确定社会实践锻炼单位。

2.申报阶段

1)510日前,拟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教师将《巢湖学院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申报书》(附件3)提交至所在学院。

   (2)513日前,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研究确定推荐参加2021年实践锻炼教师名,将附件3和《巢湖学院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推荐汇总表》(附件4以及附件2提交至教务处。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教师到环巢湖区域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调研,以环巢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专业认证工作要求为导向,研究确定推荐实践锻炼教师人选,并明确教师实践锻炼目标、任务。

2.各学院要将教师实践锻炼和校企共建专业、应用型课程开发、教师实践锻炼基地建设、创新创业以及实验实训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系统推进。

3.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要积极参与实践单位有关实践环节工作,提升实践知识和能力,遵守实践单位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相关工作安排;保证必要的实践时间,要及时撰写《巢湖学院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手册》(附件5),主动向所在学院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实践期间,要充分利用所在学院资源,结合学科专业优势,探索组建服务团队,为实践单位发展献计出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实践能力。期满后,对实践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提交实践锻炼成果,主动接受考核。

4.各学院要加强对实践锻炼教师实践过程的管理,做好实践锻炼期满“合格”考核工作,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将组织对各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请各学院按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附件2、3、4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同时将电子版点对点发送至黄钦。未尽事宜,请与黄钦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2361419。



教务处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