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
学建设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自 2019 年起,
对学校具有评审权的相关申报人员资格条件作如下补充规
定。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供评
审参考。
二、197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人员在申报副高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1984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人员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具有硕士及以
上学位。
三、申报教授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1972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申报人员,应具有博士
学位,或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1)在国内
外高校访学一年;(2)参加两次及以上全国性(或国际性)
学术会议并有论文交流,且在学校向相关专业教师作学术报
告一次。
(二)申报教学科研型人员任现职以来主持一项产学研
项目(横向课题,人文社科类到账经费为 10 万元、自然科学
类到账经费为 20 万元),或三类以上科研项目(纵向课题)
且有阶段性成果,或科技成果转化一项。
四、申报副教授人员任现职以来应满足下列条件:
-2-(一)有累计不少于 1 个月的专业进修培训经历(或继
续教育培训学时达到 60 学时)或参加一次全国性(或国际
性)学术会议且有论文交流。
(二)专业课教师具有“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其中
申报教学科研型人员须主持或参与(前 2 名)一项产学研项
目(横向课题,人文社科类到账经费为 5 万元、自然科学类
到账经费为 10 万元);公共课教师须公开发表或会议交流
一篇实践调研文章。
(三)以在三类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作
为申报条件的,其中至少有一篇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或 CSCD(扩展版)或 CSSCI(扩展版)。
五、申报讲师职称人员任现职以来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完成不少于 1 门本专业或有关教育教学方法(理
论)的网络课程培训(不含岗前培训网络课程),且继续教
育培训学时达到 30 学时。
(二)担任学生学业导师、兼职辅导员或社团指导教师
达 1 年以上,工作效果良好;或有 1 次以上完整指导实习(累
计时间不少于 8 周)经历,书面评价良好。
(三)皖教人〔2016〕1 号文件中的第十三条第 1 项规
定的“四类以上期刊”为“三类以上期刊”。
(四)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参加企业行业实践锻炼
或行政事业单位挂职锻炼时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其中工科
类教师有 3 个月在校内工程实训中心进行实践锻炼或指导,
且考核结果合格。
六、下列申报人员应优先考虑
(一)主持二类以上科研项目(含横向课题)或获得二
类以上科研奖励,或主持一类教研项目或获得一类教学成果
奖。
(二)同等条件下,主持重大产学研项目(横向课题,
且有到账经费)或取得科技成果转化。